“防不胜防!”江西赣州,男子借给朋友610000元,说好一年后还,可之后两人长期没有联系,男子没有催着朋友还钱,朋友也没有主动还。4年后,朋友却将男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男子配合解除抵押,并归还房本。男子要求朋友先还钱,法院:无法要回,已过三年诉讼时间。
朋友之间借钱的事情并不少见,有的朋友之间因为借款的事情反目成仇,也有的朋友在相互帮助的时候,因为借款的事情感情更加深厚。
朋友之间借款也是一把双刃剑,借钱的一方要背负经济压力,而出借的一方也存在借不回来的风险。
因为借钱的一方可能无法按时还款,或者有意无意拖延还款时间,借钱的一方也不好意思催促对方。
而出借的一方,可能因为过于信任对方,而放任对方的行为,也有可能因为犹豫不决或者其他原因,而忽视了催促对方还款的事情。
这就给了借钱的一方很大的便利,有些人可能就是利用出借人的这种心理,故意拖欠债务,甚至起诉出借人,要求还房本。
下面就让上海徐汇要债公司来看一看,就发生在江西赣州的一起真实案例,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一、老陈和张强之间的借款过程
老陈和张强是多年的好朋友,2018年的时候,张强找到了老陈,向老陈借了61万元钱。
老陈问清楚了借款的事情之后,并没有直接借钱给张强,而是有些犹豫,毕竟这可是一大笔数目的借款。
而张强为了消除老陈的顾虑,主动说可以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进行抵押,还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的时间,并将房产证交到了老陈的手上。
二、张强将老陈起诉到法院
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张强和老陈因为各自的原因,渐渐失去了联系,老陈也没有去催促张强还款。
两人就这样长时间没有联系,直到2023年,老陈被张强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要求老陈配合自己去解除抵押,还房本。
这一下子,老陈就懵了,他当时的感觉就像是被人当枪使,张强明明欠了自己61万元,却选择将自己告上法院。
这对老陈来说简直就是莫大的讽刺和无奈,他觉得自己好像被“坑”了一把。
老陈觉得自己被张强欠了61万元,肯定不能甘心就这样被人莫名其妙的告上法院,所以他提出了抗辩,要求张强先归还借款,再协助解除抵押。
而张强却认为,这么多年过去了,老陈从来没有找过自己要钱,他已经错过了主张权利的时效,也没有必要再归还借款。
三、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针对老陈和张强之间的借款纠纷,法院也进行了相关的审理,最终是如何判决的呢?
1、老陈的观点
老陈觉得张强确实欠了自己61万元的借款,而且双方之间也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的时间,只是因为这段时间比较长,所以他才没有催促张强。
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确实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借款,而且借款人没有还款的,出借人也有权利催促还款。
2、张强的观点
而张强则认为,他和老陈之间的借款纠纷确实是在2018年的时候发生的,而这么多年过去了,老陈从来没有找过自己要钱,他觉得老陈已经错过了主张权利的时效,也没有必要再归还借款了。
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确实是到期后,借款人应该还款,但是出借人也应该在一定的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是一味的放任对方。
3、法院的判决
法院最终认为,无论是老陈还是张强,双方的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借款的诉讼时效期间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是三年,而在这段时效期间,如果出现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形,时效期间是可以进行延长的。
而在这起案件中,无论是老陈还是张强,双方都没有进行相关的诉讼,也没有进行抵押权的主张,时效期间并没有发生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形,所以老陈确实是已经错过了主张权利的时效。
法院的最终判决是,老陈需要协助张强进行抵押的解除手续,并归还房本。
这样的判决结果对于老陈来说,确实是莫大的讽刺和无奈,他好心帮助朋友,却因为朋友的一纸诉状,被莫名其妙的告上了法院,而且还要承担很大的经济压力。
这也给我们提了一个很大的醒,无论是什么时候,借款的事情都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当我们借钱给他人的时候,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也要及时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对方确实是无法归还借款,也可以进行相关的诉讼。
同时,如果有朋友在借钱的事情上遇到了困难,也一定要主动的和对方沟通,无论是借款的事情还是其他的困难,都可以共同商量解决,相互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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