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要聊的是一起涉及申请执行时效的案件,事情的起因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法院对该案件做出判决生效8年之后,申请执行还能要回钱吗?本期法行槐荫,一起来看槐荫法院刘志林法官审理的这起异议审查案件。
案 情 回 顾
2015年,在槐荫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中,陈某、兰某被判决偿还孙某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该判决于2015年8月1日生效。八年来,陈某、兰某始终不履行法院判决,2023年9月,孙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陈某以超过时效为由提出异议,要求法院不予执行。
这起借款5万的案件,早在2015年判决就生效了。在2023年,也就是判决生效之后八年,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判决生效至今,他一直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联系被执行人陈某,还曾经去被执行人陈某家里和单位找过,要求两名被执行人还钱。
法 院 审 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二年。孙某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之后,被执行人之一陈某提出了超出执行时效的问题,但申请人孙某提出,即便是陈某认为超出两年的申请执行时效,但是不能代表另一名被执行人兰某的意见,所以不能阻止整个案件的执行。
执行立案有规定,即使超过时效,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提出超时效了,法院要按异议审查,是否超时效。陈某以本案超过申请执行期间为由提出阻止执行,法院按照执行异议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具体到这起执行异议案件,双方的争议焦点是是否超执行时效。
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又称申请执行期限、执行时效,是人民法院依照国家强制力对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执行债权保护的期限,也就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法律规定的执行时效是二年,二年期限的计算方式分三种情况:第一种,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限,则从该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2年。第二种,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分别计算2年。第三种,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2年。超过这个期限,申请人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不予受理。
当案件超过执行时效以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这一规定意味着,即使申请执行人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法院仍然会受理其申请。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并且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那么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提出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审查时效问题。只有在被执行人明确提出时,法院才会审查是否超过时效。在案件审理时,也不回主动援引时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起案件的民事判决生效时间为2015年8月1日,申请执行人孙某于2023年9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孙某称其中途一直向陈某、兰某催要款项,只提交了四张照片,但是经过审查认为,照片并不能显示催要款项的时间和相关内容,孙某也不能对照片时间及内容进行说明,对方认可当时借款时的照片,不是近两年内的照片,所以法院对其称一直向陈某催要款项、本案未超过执行时效的主张不予支持。
在这起案件中,被执行人之一的陈某提出了执行异议,但是另外一个被执行人兰某并未提出异议,如未答辩,那么是否对兰某而言,是否也超出了执行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兰某和陈某是连带债务人,经审查陈某所提出本案超过执行时效的主张成立,但该效力同样适用于兰某。最终法院认定,本案不存在执行时效中断的情形,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时已超过两年的申请执行时效,裁定不予执行。
法 官 说 法
法律规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尽快实现法律文书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然而,关于执行时效问题,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在执行时效问题上,还有时效中止和时效中断两个法律概念。执行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权利行使中有着重要的应用。简单来说,执行时效的中止是指因某种法定事由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事由消失后恢复执行;而执行时效的中断则是指因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导致之前已经进行的执行时效期间归于无效,需要重新开始计算执行时效期间。在此提醒大家,法律不保护那些长期不行使权利的人。如果你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尤其涉及金钱的给付,务必要及时向对方主张权利或申请强制执行。否则可能会因超过申请执行时效,面临无法执行的风险。
视频拍摄、制作|济南电视台生活频道
张帆、王文君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在此致谢!
标题:上海徐汇讨债公司讲述追回陈某、兰某被判决偿还孙某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网址:https://xhq.hflmwl.com/40.html
作者:徐汇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以链接形式注明。
![上海徐汇讨债公司_上海徐汇要债公司[15年讨债要债经验]上海徐汇要账公司 上海徐汇讨债公司_上海徐汇要债公司[15年讨债要债经验]上海徐汇要账公司](/static/upload/image/20240923/1727076989964448.png)